最近,在遇到一个案例,基本情况:
1)甲公司是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
2)A公司是甲的母公司,对A投资成本100万,账面成本100万;
3)B公司与A公司同属于C公司控制,属于同一控制下;均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4)今年B公司通过增资甲公司200万,取得60%%的股权,A公司由此丧失了控制权;200万中,150作为实收资本,50万计入资本公积;
5)甲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50万;
适用情况:
1)、A在本年单体的账务处理及合并报表的账务处理,适用于会计准则解释4号第四点:
“四、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本人理解1:对于解释4号文处置股权的理解,A公司丧失了60%的股权,做为处置的股权,而处置对价就是B公司为取得60%的控制权付出的200万。剩余40%的公允价值就是200/60%*40%=133.33万。合并报表层面确认的投资收益=200+133.33-100=233.33万元。
本人理解2:在对剩余股权,用权益法下追溯调整时,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剩余股权的投资成本应100*40%=40万,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133.33-40=93.33万元。
疑问1:对方增资,投资成本是否发生变化?
疑问2:投资成本变为40,A公司按比例享有甲公司资本为100,如何理解权益法下长投-投资成本与注册资本之间关系?
烦请前辈指导解答疑问,本人理解是否有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