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投资1000万元设立了B公司,由于B公司经营不佳,年年亏损。截止2011年,B公司所有者权益情况如下:实收资本1000万元,盈余公积15万元,未分配利润为-4800万元。鉴于B公司经营情况,A公司于2012年在其个别报表中,将对B公司的投资1000万元全额计提损失准备;同时将应收B公司4000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在2012年末编制合并报表时,A公司合并了B公司的超额亏损,同时冲回报计提的投资损失准备和坏账准备。
2013年10月,B公司1-10月累计亏损300万元。A公司做出了对B公司进行清理的决定,并成立清算组,开始对B公司进行清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已宣告被除数清理整顿的子公司可不再合并”。因此,10月底,在A公司合并报表列表中,B公司报表仅列示其1-10月的利润表,当期实现的净利润-300万元与期初未分配利润-4800万元共计5100万元从“利润分配”——“其他”中转出。B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不再列示相关金额。
A 公司在编制10月合并报表时,其合并抵销分录如下:
1、 抵销A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及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5100
贷:投资收益 -300
年初未分配利润 -4800
借:未分配利润-利润分配(其他) 5100
年初未分配利润 -48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100
投资收益 4800
对于年初计提的股权投资损失准备和坏账准备抵销分录如下:
借:投资收益 5000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5000
请教:上述合并抵销分录是否编制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