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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各位专家,根据企业准则解释5号第1条:一、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应如何确认取得的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
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当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七、本解释自2013年1月1日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某企业以前年度收购子公司的时候并未确认这种无形资产,但是由于企业目前商誉值越来越大,拟将2013年新收购的部分公司的客户资源分离出来作为无形资产减少商誉的确认。是否可以根据解释5号,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的收购子公司也存在可以分离的无形资产。谢谢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也请教一下各位专家:
根据2013年10月15日发布的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第7号——IPO企业商誉的审计 ,第5点 资产评估增值的处理及递延所得税影响,“调整时注意评估增值调整增加合并报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资本公积科目,不需要对该项固定资产等确定递延所得税影响或所得税影响。”,是否有专家在收购的是否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以前年度确认了的是否要追溯调整?另外提示中未明确如果出现减值是否也不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分析,减值也应该不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3个问题:
根据2013年10月15日发布的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第7号——IPO企业商誉的审计 ,风险提示一的第二点“(1)控股合并与吸收合并间隔时间周期较长,被吸收方的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此时应慎重确认商誉。如果应该确认,应聘请外部专家或专业机构对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进行估值,重新确定商誉的价值。”如果评估重新确定的商誉值小于原值和大于原值,对方科目冲减或增加合并层面权益(先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吗?
请对于上面问题有研究的各位专家指导。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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