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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税协函〔2012〕1号
关于报送2011年度
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提高我省注税行业报表质量,提供客观准确的分析数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5号)和中税协《关于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2012〕010号)精神,现将我省2011年度注税行业报表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师事务所。
二、报送方式
(一)2011年注税行业报表报送仍采用中税协行业报表应用系统,系统网址为:。
(二)各税务师事务所通过中税协行业报表应用系统报送2011年度行业报表后,还需通过系统另行报送关于行业报表的补充表格,报送内容和方法另行通知。补充表格的报送系统将于3月中旬上线开放。
(三)报表在系统内报送成功后,需打印纸质报表一式二份,并加盖税务师事务所公章后,一份年检时作为附件报送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一份报送省税协秘书处。
(四)《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1-6表可在该系统内直接打印;《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应用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
三、统计口径及报送时间
2011年度行业报表报送口径为:表1-表5统计年度为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表5信息由事务所填报的表1、表4中相关数据自动生成,但必须由事务所确认提交),上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10日;表6统计年度为2011年6月1日-2012年5月31日,上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10日。
四、关于总(母)分(子)公司的报表填报问题
税务师事务所采用母子公司结构的,母子公司均应独立填报各自报表。税务师事务所采用总分公司结构的,分两种情况:一是总分公司的注册地跨省级行政区或计划单列市的,则总分公司应独立填报各自报表;二是总分公司的注册地在同一省级行政区或计划单列市内的,则总分公司应合并填报报表。分公司应将独立填报的分公司报表以纸质形式分别报送至省管理中心和省税协。
五、税务师事务所经营收入汇总问题
凡符合《关于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税协发〔2010〕043号)第二条、第三条及《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016号)规定,采取总(母)分(子)结构的税务师事务所,总机构在填制报表的同时,须向省税协报送全部分支机构的名单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省税协初审后报送中税协。中税协将在2011年度报表统计时,对上述符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全部分支机构经营收入进行汇总。未能按照上述要求报送材料的税务师事务所,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不予汇总。
六、几点要求
(一)做好行业报表的编制、报送工作,是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我省行业发展基本情况的主要途径,更是制定行业政策、指导行业发展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行业报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所长对报表上报工作要亲自负责,并指定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确保上报数据的全面、真实、可靠。
(二)行业报表的报送情况是行业年检和申报认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的重要内容之一,请各税务师事务所要按照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报表各数据的内涵及逻辑关系,确保行业报表的准确、及时报送。
(三)报表数据报送成功后,税务师事务所自己即无法修改。如发现报表填报确实有误可报告省税协秘书处,待省税协秘书处将该报表数据退回后方可登陆系统自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联系人:李忠生
电话:0551-2858582
传真:0551-2858581
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432号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516室
附件: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应用系统操作说明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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