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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版主主关于信托产品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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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8 19: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到论坛里之前有讨论过这个问题,版主主建议“目前情况下,在中国准则下,可以将无活跃市场的信托产品按照该产品本身的期限和预计持有期限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或“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并按照是否承诺保障本金安全和保底收益(或固定收益)确定是属于债权性投资还是权益性投资,分别按照各自适用的原则(实际利率法/成本法)处理。”

我这里有一个例子,想请教老师:
A企业与B信托公司2011年6月签订一信托合同,合同约定信托期限为2年,满14个月受托人(信托公司)可视项目情况随时提前终止信托合同。该信托合同约定主要投资于股权、可转债、贷款等,预计收益率为6%,并且C投资担保公司与A企业签订担保协议,约定担保收益率不低于6%。根据实际情况,该信托合同于2012年10月终止,实际收益率为7%。

我个人认为该信托合同显然不满足“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定义,但可以视其公允价值是否可以可靠计量分为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如果信托资金投资的项目例如股票,其公允价值可以获得,那么可以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我看到某A股上市公司的年报中将“可供出售非上市信托产品”放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并且附注中写该余额由于公允价值增加而上升。
(2)如果信托产品的公允价值无法合理估计,那么只能将其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了,由于其约定信托期限是2年,那在2011年12月31日报表中,该信托产品应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以成本列示。由于该信托被C担保公司担保,因此没有减值可能,不需要考虑其减值可能。
(3)如果A企业聘请的会计师在2013年的时点去出具2011年的报告,可否把该信托产品记在“其他应收款”或者“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里面呢,因为虽然合同约定信托期限2年,但受托人可能在满14个月后终止合同,且实际上该合同也于2012年10月终止了。
以上3种不同会计处理,请老师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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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3: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论坛里之前有讨论过这个问题,版主主建议“目前情况下,在中国准则下,可以将无活跃市场的信托产品按照该产品本身的期限和预计持有期限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或“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并按照是否承诺保障本金安全和保底收益(或固定收益)确定是属于债权性投资还是权益性投资,分别按照各自适用的原则(实际利率法/成本法)处理。”

我这里有一个例子,想请教老师:
A企业与B信托公司2011年6月签订一信托合同,合同约定信托期限为2年,满14个月受托人(信托公司)可视项目情况随时提前终止信托合同。该信托合同约定主要投资于股权、可转债、贷款等,预计收益率为6%,并且C投资担保公司与A企业签订担保协议,约定担保收益率不低于6%。根据实际情况,该信托合同于2012年10月终止,实际收益率为7%。

我个人认为该信托合同显然不满足“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定义,但可以视其公允价值是否可以可靠计量分为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如果信托资金投资的项目例如股票,其公允价值可以获得,那么可以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我看到某A股上市公司的年报中将“可供出售非上市信托产品”放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并且附注中写该余额由于公允价值增加而上升。
(2)如果信托产品的公允价值无法合理估计,那么只能将其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了,由于其约定信托期限是2年,那在2011年12月31日报表中,该信托产品应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以成本列示。由于该信托被C担保公司担保,因此没有减值可能,不需要考虑其减值可能。
(3)如果A企业聘请的会计师在2013年的时点去出具2011年的报告,可否把该信托产品记在“其他应收款”或者“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里面呢,因为虽然合同约定信托期限2年,但受托人可能在满14个月后终止合同,且实际上该合同也于2012年10月终止了。
以上3种不同会计处理,请老师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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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4: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endy24 的帖子

这类信托投资整体作为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合适的,但一般理解不适合于作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的特征。由于受托人(B信托公司)和收益担保人(C担保公司)并非同一主体,实际上是两项金融工具,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这两项工具组合成一项保本、保底收益的债务性投资。
如果该期限短于一年的,建议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但其确认和计量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超过一年的,则建议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考虑其可收回金额时,可考虑该担保事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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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4: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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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4: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yiwei 发表于 2013-3-28 00:56
回复 wendy24 的帖子

这类信托投资整体作为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合适的,但一般理解不适合于作为“贷款 ...

翻旧帖,请问老师这个例子中11年底的时候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要做怎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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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5:29:09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yiwei 发表于 2013-3-28 00:56
回复 wendy24 的帖子

这类信托投资整体作为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合适的,但一般理解不适合于作为“贷款 ...

如果取得截止日的信托公司的管理报告,信托资金运用情况良好,达到预期收益,是否可以据此确认收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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