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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则中规定,全部处置子公司,应将期初至处置日的利润表并入合并财务报表,不调整合并报表期初数。但是如果是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散失了控制权的情况下,怎么合并?
2、需要将期初至处置日的利润表按处置比例并入吗?
3、准则讲解2010中对于处置后形成重大影响的股权,有分个别报表跟合并报表两个层面进行了讲解,“第二步 ,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 ( 8000 万元 ) 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 ( 4000 万元 ) 之和 ( 1200万元 ) , 减去按原持股比例 ( 60% ) 计算应享有乙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 10700 万元 X60%=6420 万元 ) 之间的差额 5580 万元 ( 12000-6420 ) , 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由于本例中,丙公司在丧失控制权日存在对丁公司的商誉 3000 万元( 9000-10000X60% ) , 在计算处置丁公司的投资收益时 , 还应扣除该 3000 万元的商誉 , 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投资收益的净额 2580 万元( 5580-3000 ) 。”这个计入投资收益,在合并层面怎么做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2580 贷:投资收益 2580吗?
4、期初的少数股东权益,未分配利润等怎么跟本期进行衔接?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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